域外犯罪心理評估的立法與啟示
特定人群心理研究 2020-04-06 08:52
在 復雜 多樣 的犯罪 類 型 中,針 對不特定人群的殺傷致命案件社會 危 害性 極 高 ,最 令 民眾 感 到 恐 懼 。 在對犯 罪特 性 與成 因進行 探討檢 視 之 時 ,人們 對于 瘋狂行 為 背后 的心 理 問題難 以理 解 。有 人提 出,嫌 疑 人有 精 神類 問題 ,作 案時 處 于發(fā)病 期 。實踐 中 ,司法精 神病 鑒定 的重 要 性不 言而 喻 ,但 是 ,也 受到 不 同 程度 的質(zhì)疑 。為更科 學地 鑒定 行為 人的精神狀況和心理狀態(tài),在美國 等域外國家 ,犯罪心理評估受到了 越來 越 多 的重視 。犯罪 心理評 估 的 司法實踐,值得關(guān)注和研究。
司法精神病鑒定引發(fā)質(zhì)疑
為 體 現(xiàn) 社 會 進 步 與 司法 文 明, 司法 調(diào) 查 在 核 實 案件 全 部 事 實 后 , 必須依照刑法第 18條啟動司法鑒定 程序 ,讓專業(yè) 人 員判 斷嫌 疑人 在作 案時 是否 具有辨 認 和控制 自己行 為 的能力 ,即是 否具有 刑事責任能力 , 應否對其行 為承擔刑事責任 。然而 , 司法 鑒定 卻在 司法 實踐 中屢屢 引發(fā) 公眾 的質(zhì) 疑或 引起 司法 爭議 。一方 面 , 目前 的 司法 鑒定 基本 可 以決定 或影 響 審判 的取 向。如果 嫌 疑人被 鑒 定為 “完全無 刑事 責任 能 力” 即 嚴 重精 神病人 ,按 照我 國刑 法規(guī)定 將不負刑事責任,這相當于鑒定結(jié) 論 直接影 響甚 至決 定刑 事 司法終極 裁 判 。另 一方 面 ,鑒 定結(jié) 論 的可選 擇性 和 鑒定方 式 的單一性 缺 乏檢 驗 可 信 度 。按 照 刑 事 訴 訟 法 的 規(guī) 定 , 在 不 同 的訴 訟 階段 ,公 檢 法 機關(guān) 、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基于各 自的理 由和立場對已有的鑒定結(jié)論存有異 議 的,可依職權(quán)或 申請 重新鑒定 、 補 充鑒定 。 由于鑒 定結(jié)論 基 于鑒 定 人 的專 門知 識 、經(jīng) 驗 、儀 器 和技 術(shù) 方 法作 出 ,在庭 審 時經(jīng) 常 出現(xiàn)不 同 鑒 定人 “對 同一被 告人 得 出多個 不 同,甚至相互矛盾的精神病鑒定結(jié) 論 ”,如在 麗 江導游 砍 殺 20多 名游 客 的案 件 中 ,兩個 鑒定 機構(gòu) 就作 出 了截然 相反 的結(jié) 論 ,這讓法 官感 到 選 擇客觀有效的鑒定 結(jié)論困難 。
另 一 個 重 要 的 缺 陷 是 ,有 觀 點認 為 ,通 過 “有病 鑒定 ”可 以逃 脫 審判 和刑罰 處罰 。在 我 國 ,根據(jù) 刑法 規(guī)定 ,不 負刑事 責任 的精 神病 人 由其家 屬或 監(jiān)護人 嚴 加看管 和 醫(yī) 療,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(yī)療。但立 法規(guī)定的政府強制醫(yī)療的適用條件 存在一定模糊性和爭議,各地執(zhí)行 情 況不 一 ,家庭 的看 管和送 治造 成 了一些 精神 病人 脫管 。 因精 神病 人 的后續(xù) 監(jiān)管 缺乏 相應 制度保 障 ,社 會 輿論 的猜 測 、不 夠 完善 的司 法精 神 病學 鑒定 、后續(xù) 監(jiān) 管 的缺位 ,為 某些行 兇者伺機偽裝精神病人 、躲 避 懲 罰提供 了方便 ,而真 正 的精神 病 人則可能脫離監(jiān)管繼續(xù)危 害社會 。
犯罪心理評估對于認識和解釋異常 犯罪的作用
還 有 一個 未被充 分認 識 和重視 的 問題 ,法 官獲 得定 罪量 刑時 的技 術(shù)支 持并 不包 括犯 罪心 理評 估 。司 法精 神病 鑒定 與犯罪 心理 評估 既相關(guān)又區(qū)別:前者主要解決嫌疑人刑 事責任能力的問題 ,后者是為解決 嫌疑 人為何 會犯 罪及 其 人身危 險 性 問題 。 以精 神病 理學 原理 為基 礎(chǔ) 判 定嫌 疑人 犯罪 時精 神狀 態(tài)和 法律 能 力 ,雖 然為 法庭 作 出刑事 裁決 提 供 相對公正客觀的司法鑒定依據(jù) ,刑 事執(zhí)行從威懾角度也能履行部分預防 功能 ,但在判定嫌疑人為非精神病人 的情形下,司法精神病鑒定不能給出 其異常犯罪 的理由 ,社會的困惑未得 到消除 ,類似案件還會不斷發(fā)生。因 為異常犯罪 ,可能是 因嫌疑人精神異 常引起 ,而更多 的是 由其心理異常導 致 。以 大規(guī)模 殺 傷 的犯 罪 為例 ,在 犯罪 心理學領(lǐng)域 ,將在同一地點一次 性或 連續(xù) 殺傷無 辜眾 人 的犯 罪稱 為 濫殺 。濫殺的類型大致包括精神類濫 殺 、表達類濫殺和報復類濫殺 。精神 類濫殺由司法精神病鑒定人對其案發(fā) 時是否存在精神錯亂及其程度進行專 業(yè)判 定 ,后 兩類 濫殺 的個 體 心理 活 動 和行 為發(fā)生 機制 則歸 屬 于犯罪 心 理 學范 疇 ,應 由犯 罪心 理 學家 對嫌 疑 人 的異 常心理 作 出分析 ,心 理異 常并不影響個體承擔刑事責任,但 對 人身 危 險性 的分級 和判 定可 以作 為法官適用刑罰 的重要參考 。
犯 罪心 理評 估在 刑事 司法 中的 缺位導致了法律工作者和社會大眾 對犯 罪 行 為 的一 種 固有 思 維模 式 , 即 以一 般 犯 罪 行 為 對應 犯 罪 心 理 、 濫殺 之類 的異 常犯 罪行 為對 應精 神 異常來 解 釋 和追尋 犯罪 根源 ,這 并不科學 。因為精神異常與行 為異常 、心 理異 常之 間不 能畫 上等號 。異常 是 與 常態(tài)相 對 的概念 ,犯 罪 時精神 異 常表 現(xiàn)為 雖有危 害行 為 ,但 犯罪 人 基本 意識 喪失 ,不 能辨 別 自己行 為的性 質(zhì) 、意義 、作 用 和后果 以及 遵 循 自己對 行為 的辨別 而行 動 ,如 精 神分 裂癥 患者 在幻 覺 、妄想 支配 下 實施 危 害行為 。心 理異 常 的范 圍 更 廣 ,既包 括嚴 重心 理失 調(diào)導致 的 精 神異 常 ,也包 括心 理過 程和 心理 特 征偏 離常模 、但不 影 響認 知 能力 和 意識 正常 水平 的心理 狀態(tài) 。精神 異 常 與心理 異常并 非決 然分 離 ,如 在美國,判斷精神異常的辨認能力 被 認 為 是難 以掌 握 的心理 學 指 標 , 而不是統(tǒng)一的醫(yī)學診斷指標。行為 偏離正常背后有社會 的、政治的原 因及生理功能、心理反應等復雜因 素,行為異常是精神異常和心理異 常 的共 同表現(xiàn)方 式之一。 自古以來 , 人類 在 同種之 間 的殺 戮行 為因違 背 人 的基本 情感 和倫理 道德 ,被視 為 最嚴 重 的 自然 犯罪 之一 。在 以故 意 殺人 定罪 的案 件類 型 中,除 了防衛(wèi) 過當,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做法都 是 違背 常態(tài) 的行為 ,也可 以說人 實 施犯罪時的心態(tài) 和行為都是異常 的。
美國從精神和心理雙重評價犯罪人 的經(jīng)驗啟示
不 論 是 以 判 定 刑 事 責任 能 力 , 抑 或 找 出犯 罪 原 因、預 防犯 罪為 目 的 ,案發(fā) 后對 一個 人 的 內(nèi)心 探究是 一 件 棘手 的事 。進 行 司法精 神病 鑒 定 不 能替代 對嫌 疑人心 理特 征和犯 罪動 機 的認 識 ,為 犯罪人 進 行犯罪 心 理評 估也 不能取 代 司法精 神病鑒 定 對 其意識 狀態(tài) 的法 定判 斷。在一 些 非 典型狀 態(tài) 下 ,精神 和心 理影 響 二者辯證地存在于同一個體 中,并 不 單獨 呈現(xiàn) 某一 特征 ,拋 棄非 此 即 彼 的評 定方 式 ,從 多個 學科角 度分 析 嫌 疑人 內(nèi)心狀 態(tài) ,更 能對行 為異常 作 出合理 解 釋。在美 國,精 神 病 醫(yī)生和犯 罪心 理學 家在 法庭 審判 階 段可被要求同時作為專家證人 ,根據(jù) 專業(yè)要求接觸嫌疑人,從各 自的專業(yè) 角度在法庭上對犯罪人 的心理 、精神 狀態(tài)作出評價,防止犯罪人利用精神 病鑒定 可能存在 的漏 洞投機。因而 , 對于具有 明確殺 害對象 、挑選過作案 時間、使用能夠達到犯罪 目的的工 具 ,但又不能排 除嫌疑人在精神失常 狀態(tài)采取攻擊行 為導致濫殺的復雜犯 罪 ,美 國精神和心理雙重評判的 “定 病”模式無疑頗具借鑒意義和創(chuàng)造 性轉(zhuǎn)化價值:讓法庭從精神病學和 心理學兩個聯(lián)系緊密但 目的有別 的 專業(yè)領(lǐng)域獲得關(guān)于嫌疑人犯罪時內(nèi) i5狀態(tài)更為客觀、完整的評定。
現(xiàn) 代 人 對 自我 實 現(xiàn) 的過 度 欲 望和 對生存 的掙 扎或許 形 成 了引發(fā) 犯罪 的 時代病 理 ,濫 殺無 辜是 它在 殺人 心理上 的反映 。嚴 明的法律 體 系并 不能 必然 阻截犯 罪 ,刑事 司法 活動 從適用 法律 的角 度將 犯罪人 繩 之以法,也應充分利用 司法精神病 學 、犯 罪心 理學 等多 學科 ,從各 自 獨特 的研究 方法 和研究 視 角 出發(fā) 共 同應對現(xiàn)代犯罪 的時代病理。為充 分發(fā)揮各領(lǐng)域刑事科學之間的分工 合作,建議完善以下三方面內(nèi)容:
第一,建立與司法精神病鑒定 并立的犯罪心理評估機制 ,在開展 司法精神病鑒定的同時進行犯罪心 理評估。對于暴力犯罪、大案 、要 案和惡性 案件 ,規(guī)定應 當由犯 罪 心 理 學 家 按 照 心 理 學 的 理 論 和 方 法 ,對嫌 疑人 作 出犯罪 時心 理意 識 狀 態(tài) 、犯 罪前 動機 、未來 的人 身 危 險性 和再犯 預測 等至少 三方 面 的評 估 ,供法院判案量刑 時參 考。
第二 ,加強犯罪心理學的在場 實 案研 究 ,建 立心 理和 行為科 學 數(shù) 據(jù)庫 。美 國在 感染 了一 系列 連環(huán)殺 手作案的 “殺戮瘟疫”后 ,成立了全 國暴力 犯罪 分析 中心 ,建 立行 為 科學 數(shù)據(jù) 庫 ,一方 面犯 罪心 理專 家 對嫌疑人進行心理側(cè)寫幫助鎖定罪 犯,為刑事偵查服務(wù);另一方面犯罪 心理專家承擔著研究歸案人員 的人格 類型和犯罪時復雜心理活動的任務(wù), 為觸法虞犯行為提供預防機制。在國 內(nèi) ,針對嫌疑人的犯罪心理 畫像除應 急運用于某些疑難案件的破案追逃以 外 ,犯罪心理學家并沒有機會在刑事 司法程 序 中更多 地接 觸嫌 疑人 ,專 門研究其犯罪心理形成規(guī)律 、心理 效 應 和人格 特點 。犯 罪 心理評 估介 人刑事司法程序后 ,犯罪心理學家 應 當在 與 嫌疑人 接 觸 、調(diào)查 、分析 基 礎(chǔ)上 ,深入研 究其 心理 問題 和人 格成 因 ,明確類 似犯罪預 防的對象 、 目標和 方法 ,提 出社 會 防控 和司法 建議,降低同類 案件發(fā) 生的概率, 應對犯罪 的無 限多樣性
第 三 ,對 精 神病 犯罪人 的治療 和 出院設(shè) 置 嚴 格 的事后 監(jiān) 管 程 序 。 在美 國,法律規(guī) 定犯 罪人 可 以提 出 司法精神病鑒定 的請求,但幾乎沒 有人愿意 以精神不正常為由進行無 罪辯護 ,因為一旦 “定病”,原則上 將終生進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,對 正 常人而 言嚴酷 壓抑 的治療 環(huán)境并 不 比在監(jiān) 獄服 刑寬 松。此 外 ,還規(guī) 定 了完 全 恢 復 正 常后 的 出 院程 序 , 其要求主治醫(yī)師 2人提出申請 ,經(jīng) 5名外部專家審慎鑒定同意 ,并對 其 出院后 因病發(fā)作再 次傷人 承擔 取消鑒定人資格的連帶責任。為防 止精 神病人 因個 性精神 缺 陷再 次 引 起突發(fā)性犯罪行為,可借鑒美國的 做法建 立健 全強 制 醫(yī)療 制 度 ,規(guī)定 政府 和社 區(qū)應盡 的相關(guān) 法定 醫(yī)療責 任 ,補 充行 政追 責制 度 ,減 少精 神 病人漏 管脫 管 的犯罪 機遇 ,精神病 人出院須經(jīng)過嚴格的審批程序。